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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商品经济的迅速发展,我国企业商标意识逐步提高。
多数企业不但及时注册商标,还不惜重金注册防御商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但是在部分企业中,在注册商标问题上存在着模糊认识和误区。

1、企业名称带有县以上行政区划,不能作为商标注册。
企业名称可以作为商标注册,并受法律保护。商标局在发布商标注册公告时,以企业全称公告。但办理注册申请时,要声明放弃通用部分。
2、企业有多个类别产品,却只有一个商标。
按照《商标法》规定,一类产品、一个商标、一份申请。企业生产的产品类别较多,可以使用同一个商标,但序号分类办理注册申请手续。
目前,一些有远见的企业家,积极办理防御注册。有的企业有上百个商标。
3、办理商标注册申请后,只要商标局核发了商标注册证,这个商标就永远是我的了。
《商标法》规定,商标注册有效期为10年,从满10年的前半年开始办理商标续展手续,最晚不能超过满10年后的半年。否则,这商标将被商标局取消,不再受法律保护。任何人都可以办理这个商标注册申请。
4、企业名称、地址变更,商标没有变,没有必要办理任何变更手续。
商标注册人名称和地址改变,必须及时办理商标变更手续。否则,新名称、新地址用原来的商标,不但不受法律保护,一旦有商标纠纷,有理变无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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