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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这里所说的实用新型专利“无效”指的是专利权的丧失,并非“无效程序”。
具体情形包括:
1.被专利局专利复审和无效审理部宣告或者人民法院判决无效的,包括被他人请求全部或部分无效以及专利权人请求部分无效;
2.未缴纳年费失效的;
3.申请人未办理登记手续(此种情形为未获得专利权的情形,严格意义上讲,谈不上“无效”);
4.超出保护期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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