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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只要给钱就能成功注册?—不可能...

发布者:宏德雨 时间:2023-02-07 浏览量:353

"驰名商标",最早出现在1883年签订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我国依据该公约的规定对驰名商标给予特殊的法律保护,已经成为我国商标法制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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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驰名商标又有了新的变化和标准!


驰名商标认定的基本原则

驰名商标是对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提供特殊保护的法律概念,而非荣誉评比,遵循“个案认定、被动保护、按需认定”原则。获得驰名商标认定后,驰名商标持有人可在相关个案中制止涉案商标注册并禁止使用,认定结果仅对该案有效。

同时,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驰名商标认定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主要依据《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

其中,《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对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认定标准等作出明确规定;《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进一步细化了认定程序等内容。

根据现有《商标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重点:驰名商标认定途径!

目前来讲,驰名商标认定只有司法和行政两条途径。

这就表明:想要去花钱进行驰名商标的注册是行不通的。

 

其中,行政认定可在查处商标违法案件、商标异议、商标不予注册复审、注册商标无效宣告等4类案件中提出申请。

对于在查处商标违法案件中请求驰名商标行政认定的,当事人可向违法行为发生地负责商标执法的部门投诉,并提出驰名商标保护的书面请求以及证明其商标构成驰名商标的证据。

对于在商标异议、商标不予注册复审和注册商标无效宣告案件中请求驰名商标行政认定的,当事人可向商标局提出驰名商标保护的书面请求以及证明其商标构成驰名商标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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