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补贴申报热线
400 8382 908 / 186 8156 0327(微信同号)
日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吊销5家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因存在代理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非正常专利申请的行为,且存在代理的非正常专利申请被我局通报并主动撤回后,又再次代理重复提交相同申请的行为。
近期,18家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对其账号予以注销,取消专利预审服务资格或提交的注册申请不予受理。
广州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对5家专利代理机构作出了吊销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处罚(国知处字〔2023〕8-12号)。根据《广州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快速预审相关行为指引(试行)》的相关规定,我中心作出以下决定:
自即日起注销:深圳紫晴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深圳市创富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北京盛凡佳华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在我中心的专利快速预审服务账号,取消其专利预审服务资格。
特此公告。
深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各相关单位: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对5家专利代理机构给予吊销执业许可证的行政处罚。根据《中国(深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备案主体、代理机构预审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停止深圳市创富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北京盛凡佳华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深圳紫晴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深圳至诚化育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的专利预审服务资格;对北京化育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提交的注册申请不予受理。
特此公告。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对5家专利代理机构给予吊销执业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国知处字〔2023〕8-12号)。根据《中国(汕头)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预审服务备案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我中心做出如下决定:
取消深圳紫晴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北京盛凡佳华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深圳市创富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的预审案件代理服务资格,对北京化育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深圳至诚化育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提交的注册申请不予受理。
特此公告。
各有关单位: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对5家专利代理机构给予吊销执业许可证的行政处罚。根据武汉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备案主体、专利代理机构预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中心做出如下决定:
即日起停止深圳紫晴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北京盛凡佳华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深圳市创富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的预审案件代理服务资格。
特此公告。
合肥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关于取消部分代理机构专利预审服务资格的通告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对5家专利代理机构给予吊销执业许可证的行政处罚。根据《合肥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备案主体、代理机构预审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九条第七款规定,决定取消深圳紫晴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北京盛凡佳华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深圳市创富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及其合肥分公司专利预审服务资格;对北京化育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深圳至诚化育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提交的注册申请不予受理。
特此通告。
徐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依据《中国(徐州)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企事业单位、专利代理机构预审备案及预审服务管理办法(试行)》及国家知识产权局近期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8号-12号),我中心决定:
注销北京盛凡佳华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深圳紫晴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深圳市创富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等三家专利代理机构专利预审服务账号,取消其向我中心提交专利预审案件资格。
对北京化育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深圳至诚化育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等两家专利代理机构向我中心提交的机构注册将不予受理。
特此公告。
关于停止部分专利代理机构预审案件代理服务资格的公告
各有关单位: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对5家专利代理机构给予吊销执业许可证的行政处罚。根据佛山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预审服务备案主体及登记代理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关于持续规范专利预审申请行为的通知》(佛知保〔2022〕6号)有关规定,我中心做出如下决定:
即日起停止深圳至诚化育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深圳紫晴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北京盛凡佳华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深圳市创富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的预审案件代理服务资格。
特此公告。
四川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各相关单位: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对5家专利代理机构给予吊销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行政处罚。根据《中国(四川)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快速预审服务备案主体管理办法(试行)》、《中国(四川)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快速预审申请行为违规认定及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取消以下专利代理机构代理专利快速预审业务资格:
深圳市创富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北京盛凡佳华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深圳紫晴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上述处理决定自即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昆明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关于停止部分代理机构专利预审服务资格的公告
各有关单位:
依据《昆明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快速预审服务备案登记管理办法(试行)》、《昆明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快速预审服务管理办法(试行)》及国家知识产权局近期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8号-12号),我中心决定
停止北京盛凡佳华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在昆明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的专利预审服务资格,对深圳紫晴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北京化育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创富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深圳至诚化育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4 家代理机构提交的注册申请不子受理希望各注册代理机构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努力提升专利代理质量,恪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共同推动专利代理行业健康发展。
特此公告
昆明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2023年5月15日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对5家专利代理机构给予吊销执业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根据相关规定,已在中关村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预审服务平台注册的北京盛凡佳华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深圳紫晴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对其账号予以注销,取消专利预审服务资格。
特此公告。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对5家专利代理机构给予吊销执业许可证的行政处罚。根据《山东省国家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备案主体及代理机构管理办法(暂行)》,决定注销深圳紫晴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北京盛凡佳华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深圳市创富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专利预审服务账号,取消其预审服务资格;对北京化育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深圳至诚化育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2家代理机构提交的注册申请不予受理。
特此公告。
各有关单位: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对5家专利代理机构给予吊销执业许可证的行政处罚。根据《吉林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代理机构快速预审服务管理规范(试行)》规定,我中心做出如下决定:
停止深圳市创富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的预审案件代理服务资格。
特此公告。
山西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对5家专利代理机构给予吊销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行政处罚。我中心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上述处罚决定,并依据《山西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备案主体及专利代理机构专利预审服务信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2023年5月8日起取消深圳紫晴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北京盛凡佳华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专利预审服务资格。
特此公告。
关于取消部分专利代理机构专利申请预审服务代理资格的公告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对5家专利代理机给予吊销执业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根据沈阳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以下简称“沈阳保护中心”)《专利申请预审服务申请主体、代理机构管理办法》,对相关机构做出如下处理决定:
取消深圳市创富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专利申请预审服务登记,并取消其专利申请预审服务代理资格。
取消北京盛凡佳华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北京化育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深圳紫晴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深圳至诚化育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专利申请预审服务代理资格,对上述机构提交的登记申请不予受理。
特此公告。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对5家专利代理机构给予吊销执业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根据相关规定,西安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对已在本中心注册的深圳市创富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珠海金湾分公司、北京盛凡佳华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和深圳紫晴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予以注销账号的处理,并取消其专利预审服务资格。
特此公告。
各相关单位: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对5家专利代理机构给予吊销执业许可证的行政处罚。根据《中国(天津)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快速预审备案单位和代理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停止北京盛凡佳华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的专利预审服务资格;对深圳市创富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深圳紫晴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深圳至诚化育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北京化育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提交的注册申请不予受理。
特此公告。
南昌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对5家专利代理机构给予吊销执业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上述处罚决定,并依据南昌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注册专利代理机构积分评价与奖励细则》(修订版)(洪知保[2022]9号)文件规定,现做出如下决定:
即日起停止深圳紫晴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北京盛凡佳华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深圳市创富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向我中心提交专利预审申请资格。
特此公告。
各有关单位: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对5家专利代理机构给予吊销执业许可证的行政处罚。根据河北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备案主体、代理机构预审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我中心做出如下决定:
即日起停止深圳紫晴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北京盛凡佳华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的预审案件代理服务资格。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