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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续展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条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的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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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商标法第四十条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的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商标续展.png

申请续展注册商标有以下途径:  

1、申请人自行提交电子申请。

2、直接到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3、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商标续展申请流程

商标续展流程.png

一、准备申请书件


二、应提交的申请书件为:

(1)《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

(2) 申请人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自然人的身份证/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护照等)

(3)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当附送中文译本。中文译本应经申请人或代理机构或者翻译机构签章确认。

 

三、缴纳商标规费

续展申请按类别收费,一个类别续展注册申请需缴纳规费为500元人民币,如果在宽展期内提出续展注册申请的,还需缴纳250元人民币的延迟费。电子申请分别按450元和225元标准收取。具体请见收费标准:http://sbj.cnipa.gov.cn/sbsq/sfb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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